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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咨询时间: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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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文道全律师解答:

房屋的“续租权”在法律上称为“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

具体来说,优先承租权是一项期待权,它成立于租赁关系开始时,发生于租赁合同届满之日。

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

优先承租权是一种附限制条件的物权,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

同等条件的内容,首先是指同一价格,即租金应当相同;其次,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期限,也应等同,若是分期付款,那么分期付款之方式亦应相同。

“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出自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可见,在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在出租房屋时,承租人亦应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这与立法精神并不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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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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