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就是说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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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