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刑事行政.>行政法基.>其他行政.>查看 登录注册

办理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程序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或“二代证“损坏的,应当主动申请补领、换领。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或损坏的“二代证”。


(三)申领人本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拍摄“二代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四)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换领“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换领。


(五)申领人本人因长期在国外或外省市工作、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或申领人“二代证”(仅限“二代证”损坏换领证件),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3040次下载:2

发布时间:201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