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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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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简称“二代证”),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仅限首次换领“二代证”)或“二代证”(仅限“二代证”有效期满或登记项目变更换领证件)。


(三)申领人本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拍摄“二代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四)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五)申领人本人因长期在国外或外省市工作、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申领人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仅限首次换领证件)或申领人“二代证”(仅限“二代证”有效期满或登记项目变更换领证件),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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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