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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28
取证可由本人领取或通过邮政局速递,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到提交申请的接待大厅(室)领取证件。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持《取证回执单》,交费后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制作完毕的证件保管期为三个月,过期不领取的予以销毁。
取证程序:
1、凭《取证回执》到收费台交费;
2、凭交费收据到领证台领取证件;
3、领取证件时,请仔细核对护照内容,避免发生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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