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私车凭车主身份证或户口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到就近区、县交通支、大队交通科办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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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