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2668次下载:3次
发布时间:2010-09-04
申请经营典当业,应持有关材料到经营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经公安分县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审批。通过审批后,由公安分县局代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统一由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科学研究所及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填写统一表格);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2668次下载:3次
发布时间:201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