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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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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对由于违反规定开具金融票证所造成的较大损失的危害后果持过失的心态。


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列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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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