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程序类>刑事诉讼>追诉>查看 登录注册

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追诉标准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2958次下载:3

发布时间:201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