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程序类>刑事诉讼>追诉>查看 登录注册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4299次下载:5

发布时间:201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