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行为一经完成,即产生了收款人的票据权利,即从原因关系上的民事债权人变为票据债权人,享有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和依法转让票据的权利。但需注意的是,此时与其相对的票据义务人仅为出票人,并非票上所载的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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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