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条例规定,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需要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并规定: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规定赋予了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救济渠道的权利,使公民保护自己权益的渠道更灵活、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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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