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经济类>房地产>房屋拆迁>查看 登录注册

申办《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程序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申请人向市旧城区改造办公室 ( 拆迁办 ) 窗口申请,领取填写《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申请表》。





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2 、三级以上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申请表》。





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发给申请人收件回执。 (1 日 )





审查资格申请(8日)。



其中:



1、经办人初审; (2日)



2、科室负责人审核: (2日)



3、旧城办领导审核: (2日)



4、局领导审批。 (2日)





符合条件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通知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到旧城办 ( 拆迁办 ) 窗口领取。


第 1 页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1 日 )



说明: 1 、申请人中办《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时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收件人核对无误后原件由申请人领回。


第 2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3902次下载:25

发布时间:201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