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李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李先生在房管局与原房主和其“丈夫”共同签订了格式合同。李先生还依照房管局的要求办理了房本,可是,日前房管局通知,称李先生买房时合同上原房主丈夫的签名是假的,有人冒充房主的丈夫签了字,因此房管局要注销李先生的房本。房管局的做法合法吗?
回复:房管局不能据此注销李先生的房本。根据行政法的依赖保护原则,李先生基于对房管局作为行政主管机关的信赖而办理的房屋产权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原房主的丈夫,他是因房管局的行为导致利益受损的,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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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