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开始奖励独生子女家庭,每家庭每月5元
1991年:市人大修改标准,规定14岁以后,奖励每个家庭每月5-10元
2003年:政策有了补充,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发生意外死亡、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0元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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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