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1.本人的申请报告;
2.所在分校(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3.原用人单位的意见;
4.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5.毕业证原件;
6.原《就业报到证》;
7.原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收取一定的改派费用。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1721次下载:8次
发布时间:201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