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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廉租房申请办理机构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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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 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 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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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