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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12
根据《条例》规定,管理中心有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罚款、收缴滞纳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制裁措施。具体地说: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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