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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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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五、律师在要求会见涉嫌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递交会见申请书、会见审批表、执业证复印件、聘请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经公安机关侦查单位审阅后方可会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六、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会见场所的规定。如有违反的,公安机关可以立即停止本次会见并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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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