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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案件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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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安部《关于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森林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可以行使警告、罚款、拘留处罚的裁决权。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县一级森林公安局可以行使警告、罚款、拘留处罚的裁决权;县公安局所属森林公安分局可以行使警告、罚款处罚的裁决权;森林公安派出所、公安科可以行使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罚的裁决权。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50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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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