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刑事行政.>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查看 登录注册

对城市低保对象的行政处罚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保障金(实物),并视情节处以冒领额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采取隐瞒、欺骗手段骗取保障金的。



2.家庭收入好转不及时向审批管理机关申报的;



3.不服从管理或打骂、伤害低保工作人员的。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7.3

已有3人评价

浏览:6390次下载:7

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