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会签其他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来说,行政许可的期限仍然适用行政许可法有关期限的规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的要求,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者会签文件时,协办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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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