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37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从商标注册实务来看,商标核准注册之日即是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后的第二天。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7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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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