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有将危险品的名称、性质及应采取的措施正确地通知承运人的义务,如托运人隐瞒了货物的危险性,承运人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依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之无害而不负赔偿责任。在托运人已表明了货物的危险性的情况下,在货物危及船舶、人员或其他货物时,仍然可以将其卸下、销毁或使之无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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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