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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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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在收到通知或者看到公告后,应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 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 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 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四、 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五、 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人民法院制发的民事裁定书、通知书;



六、 债权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发的委托书(在债权人不能亲自前来的情况下);



八、 民事裁定书、通知书送达回证。主要用于法院确认送达的具体时间,查证债权人是否在规定的期间履行了申报债权的法律行为,确定逾期申报的法律责任。该回证应在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由人民法院提供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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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