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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行政赔偿程序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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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



1、税务赔偿请求人向负有履行赔偿义务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的。



2、要求税务行政赔偿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的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如书写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第二、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1、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必须以税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条件。



2、税务行政赔偿诉讼可进行调解,对赔偿请求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的损害是否应赔偿,赔偿多少可进行调解。



3、在税务行政赔偿诉讼中,税务机关不需承担对损害事实部分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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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