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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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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开业登记



(一)营业登记的主要登记事项: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二)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三)营业登记



申请营业登记,如营业单位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的应当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1.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营业登记申请书;(表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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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表式(2))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表式(3))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表式(4))



(5)指定(委托)证明;(表式(5))



(6)其他文件、证件。



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申请营业登记,应填写如下表式:



(1)《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2)《资金证明》;



(3)《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



(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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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