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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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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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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