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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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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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