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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有关部门的拆迁裁决,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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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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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