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的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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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