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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7
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
1、 战争、军事行动和政府征用;
2、 不适航;
3、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4、超载、浪损、座浅引起的事故损失;
5、船体和机件的正常维修、油漆费用和自然磨损、朽蚀、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
6、因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因海损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一切间接损失;
7、清理河道、清除污泥的费用;
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船舶保险的责任期限分为两种:定期保险的责任期限和航次保险的责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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