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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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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资料:(资料请自留复复印件)



1、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转让合同(买卖协议、具结书)



4、房产评估报告书



5、出方为个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为涉外人员需需提供公民护照复印件校验原件;出方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国有单位的须上级主管机关批准转让文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企业经营性质为集体所有权制还须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人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受方为涉外人员,需提供公民护照复印件校验原件;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具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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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