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委托人要求设定的信托,其目的是为了本身的收益,则为自益信托。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与受益人从理论上讲,都是信托行为的人的要素,都是互相独立而存在的。在自益信托中,委托人与受死人虽同为一人,但从理论上看.仍是各自独立的两方,不应混同。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1815次下载:1次
发布时间:201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