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类:
第一类: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二类: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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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