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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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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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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