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将某权利出质,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以该动产和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和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制度。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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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