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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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2、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3、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4、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5、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商标


6、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7、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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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