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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平板玻璃不属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所规定的建材产品,因此,不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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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