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同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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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