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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诉讼的共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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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管辖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共同管辖是基于某些牵连关系发生的。比如,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一个法院管辖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不在—个法院管辖区,双方争执的标的物不在—个法院管辖区等,均发生共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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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