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取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1992] 414号)
一、开业注册登记费注册。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未六百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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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