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2205次下载:4次
发布时间:20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