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需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时,必须作出书面裁定。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立即执行。当事人不服先予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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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