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查结果。调解书出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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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