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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中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逐栏、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取得的这张运输发票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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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