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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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