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调查的,可以由仲裁庭或者仲裁庭委托办案秘书组织调查,调查须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制作笔录。仲裁庭应将调查笔录送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对调查笔录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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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