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民事类>交通>交通事故.>查看 登录注册

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残疾程度鉴定原则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第一、鉴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第二、鉴定应依据人体损伤后果或结局、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



第三、鉴定涉及原有伤病(残)时,应当说明与现有后果或结局的关系。



第四、鉴定同一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规定或两个部位以上损伤的,应分别鉴定残疾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一级。



第五、鉴定涉及未列入本标准的损伤类型,按照残疾等级划分依据,比照本标准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鉴定。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7.3

已有3人评价

浏览:2679次下载:8

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