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仲裁是仲裁的一项原则,是指仲裁庭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只允许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以及审理本案的仲裁人员参加,不允许案外人员旁听,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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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9